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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5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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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滯臺泰國緬甸地區國軍後裔申請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6 月 08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八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0980959988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58355 號
公告第 4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5 條、第 6 條第 1 項、第
7 條、第 8 條、第 9 條第 1 項所列屬「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二日起改由「內政部移民署」管轄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