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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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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89 年 02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11.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1120913383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4 條;除第 17 條自一百十三年三月一日施行外
,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10.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十三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1110911378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9、22-1、24 條條文;並自一百十一年六月十三日施
9.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九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11009116452 號令修正
發布第 8、15、22 條條文;並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五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10709444798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2、22-1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五日施行
歷史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二十二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103095151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8、9、22 條條文;增訂第 22-1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三年
四月二十二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58355 號
公告第 3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5 條第 1 項、第 6 條第 1
項、第 7 條第 1 項、第 8 條第 1 項、第 3 項、第 11 條第 1
項、第 12 條、第 17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18 條、第 20 條第
1 項、第 21 條、第 22 條、第 22 條之 1 第 1 項、第 23 條第 1
項、第 2 項所列屬「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
四年一月二日起改由「內政部移民署」管轄
歷史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四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1020957418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0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二年十月四日施行
歷史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二十五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1010933919 號令
修正發布第 6、11、12、19、22 條條文;刪除第 13、14 條條文;並
自一百零一年十月二十五日施行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二十七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0980959392 號令修
正發布第 6、12、17 條條文;並自九十八年二月二十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一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0971027546 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 25 條;施行日期,由內政部定之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一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0971035715 號令發布定
自九十七年八月一日施行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五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0910004233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2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一日內政部(89)台內移字第 8981105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9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