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三十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1100818601 號令修
正發布第 5、9~11、13、15、17、26 條條文及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一
之一、附表一之二、附表二之二;除第 5 條條文及第 3 條條文之附
表一之一自一百十一年三月三十日施行外,其餘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7953 號公告
第 9 條第 2 項第 1 款、第 11 條第 3 項第 3 款、第 17 條第
1 項第 3 款所列屬「內政部營建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九月
二十日起改由「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管轄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六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1070810782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9 條條文及第 3 條附表一、附表一之一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十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1060810377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3、7、9、11、13、15~17、20、2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十九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1050812222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 條附表四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十一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1050802492 號令修
正發布第 9、13、21~24、26 條條文及第 3 條附表四;並自發布日
施行
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1010811938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26 條;並自住宅法施行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