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十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1120806191 號令修
正發布第 4、10、12~15、17~20、23~25、28、42、43-1、46-1、
65、69、73、78-1、88-1、100、121、131-2、170-1、170-7、170-9
、172、175、221、259、332、375-3、375-4、407、408、412、417
、445-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1120808083 號
令發布定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19.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十九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1100800093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2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18.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七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1050807000 號令增
訂發布第 66-1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17. 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二十一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1000804507 號令修
正發布第 9、65-1、172、183、221、241、504、505、527 條條文;
並自一百年七月一日施行
16.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0960807097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31、131-1、132、133、141、142、147、149、151、15
2、155、165、166、169 條條文及第三章之第二節、第六節節名;增
訂第 131-2、156-1~156-3、169-1、170-1~170-14 條條文及第三
章之第七節、第八節節名;刪除第 134~140、143~146、148、150
、153、154、156、157~164、167、168、170 條條文及第三章之第
五節節名;並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15.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五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0950805168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2~35、38、41 條條文及第一章第四節節名;增訂第 39-1
條條文;刪除第 36、37、39、40 條條文;並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施
行
14.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十四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0930087306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2、43、43-1、43-2、48-1、49-2、50-1、55 條條文;
增訂第 47-2 條條文;並自九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
13.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六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0920091124 號令增
訂發布第七、八章章名及第 496~540 條條文;並自九十三年七月一
日施行
12.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0910084222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32~336、345~347、351、375、407~412、413、414、4
16、417、441 條條文;增訂第 332-1、334-1、337-1~337-3、361
-1、374-1、375-1~375-4、412-1、413-1、427-1、432-1、439-1、
440-1、440-2、441-1、441-2、445-1、471-1、475-1 條條文;刪除
第 337、338~344、348~350、352~361、362~374、376~406、41
5、418~427、428~432、433~439、440、442~445、446~471、47
2~475、476~495 條條文;並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11.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五日內政部(90)台內營字第 9085494 號
令修正發布第 57、58、60、62、64、65、66、69、70、71、73、77
、78、86、89、90、96、97、100、105、121、122、123、124、130
、130-1、131 條條文;並增訂第 56-1、56-2、65-1、78-1、88-1
、105-1、121-1~121-4、127-1、130-2、131-1 條條文;並刪除第
56、59、61、63、67、68、72、74、75、76、79~85、87、88、91~
95、98、99、101~104、106~120、125~129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七日內政部(89)台內營字第 8984222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60、409、410 條條文;並自八十九年八月七日起施行
9.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內政部(88)台內營字第 8873712 號
令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並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8.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九月二十四日內政部(87)台內營字第 8772845 號
令修正發布第五章第一、二、三、五節節名,第 235、236、238~244
、258、259、268、269、287、296 條條文;增訂第 235-1、235-2、
244-1、244-2、258-1、258-2、268-1、287-1、287-2、287-3、296-1
條條文;並刪除第 237、245~257、260~267、270~273、274~286、
288~295、297~321、322~331 條條文;並自八十八年一月一日起施
行
7.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一日內政部(86)台內營字第 8672615 號令修
正發布第一章第五節節名、第 42、43、55 條條文;增訂第 41-1、
43-1、43-2、45-1、46-1、47-1、48-1、49-2、50-1 條條文;並刪除
第 44、44-1、45、46、48、49、49-1、51、52、53 條條文
6.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一月十五日內政部(84)台內營字第 8480599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71~173、175、176、181、183、188、197、203、204
、206、207、221 條條文;增訂第 171-1 條條文;刪除第 174、177
~180、182、184~187、189~196、198~202、205、208~220、222~
234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五月五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6917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44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七十一年六月十五日內政部(71)台內營字第 91123 號令修
正發布第 42~46、48、49、51~53、55 條條文;增訂第 44-1、49-1
條條文;刪除第 47、50、54 條條文;並自七十一年七月十五日起施行
3.中華民國六十四年八月五日內政部(64)台內營字第 642788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71、374、414、418、475-1 條條文;增訂 130-1 條條文
(民國六十四年八月五日修正的「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增訂第
130-1 條,原為民國六十三年二月十五日修正「建築技術規則」的建築
設計施工編第 13 條)
2.中華民國六十三年二月十五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573693 號令修正發布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全文 1~495 條;並於公布後施行
(民國六十三年二月十五日修正的「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原為
民國三十四年二月二十六日訂定「建築技術規則」的第四編結構準則)
1.中華民國三十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內政部訂定發布「建築技術規則」全文
274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