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200069331 號令
修正公布全文 34 條;除第 7 條第 2、3 項、第 14~24、27 條、第
28 條第 2 項及第 30 條自一百十三年三月八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
行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01596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公告
第 4 條所列屬「內政部」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
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50000586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18、26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400016851 號令制定
公布全文 28 條;並自公布後一年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