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二十七日文化部文版字第 10430193602 號令
發布廢止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二十一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內二字第 0950120456Z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教育宣導辦法;新名稱:行政院
新聞局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辦法)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1134 號公告
第 2 條、第 4 條所列屬「行政院新聞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
年五月二十日起改由「文化部」管轄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二日行政院新聞局(88)建內二字第 09555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一月三十一日行政院(85)強內二字第 01274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