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十八日內政部台內役字第 112116095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8 條條文及第 8 條條文之附表一、第 9 條條文之附表二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三月二十二內政部台內役字第 11311605881 號書
函勘誤第 8 條條文、第 8 條條文之附表一及第 9 條條文之附表二
7.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四日內政部台內役字第 1081050634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21、22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十六日內政部台內役字第 106083007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6、8、9、16-1、22 條條文;並增訂第 6-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三十日內政部台內役字第 1040830449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4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內政部台內役字第 1030830663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6、10、17、18、21、22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二十八日內政部台內役字第 1020830994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4、6、8、15、21、22 條條文及第 9 條附表二;增訂
第 16-1 條條文;並刪除第 23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4618 號公告
第 4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4 款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
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內政部台內役字第 09508303663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4、6、8、9、19、21、22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22318 號公告第
4 條第 1 項第 3 款所列屬「行政院主計處」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
一年二月六日起改由「行政院主計總處」管轄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三十日內政部台內役字第 0910080601-3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2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