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100041531 號令
公布刪除第 12、13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700147391 號令修正
公布第 1、2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51451 號公
告第 4 條第 1 款所列屬「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權
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起改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管轄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八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270300 號
令修正公布第 4、5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四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 4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