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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2/04 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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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少年事件處理法 EN
公布日期: 民國 51 年 01 月 3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21 日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12.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200051811
號令修正公布第 1-1、18、26、34、42、61、65、78、87 條條文;
並增訂第 18-1~18-9、36-1、73-1 條條文;除第 18 條第 6、7 項
、第 26 條第 2~4 項及第 61 條第 1 項第 3 款自一百十二年七
月一日施行,第 18-1~18-8 條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公
布日施行
     
11.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00011141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84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80006220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3、3-1、17~19、26、26-2、29、38、42、43、49、
52、54、55-2、55-3、58、61、64-2、67、71、82、83-1、83-3、
84、86、87 條條文;增訂 3-2~3-4 條條文;並刪除第 72、85-1
條條文;除第 18 條第 2 項至第 7 項自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施行
;第 42 條第 1 項第 3 款關於交付安置於適當之醫療機構、執行
過渡性教育措施或其他適當措施之處所輔導部分及刪除之第 85-1 條
自公布一年後施行外,其餘自公布日施行
     
9.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40007258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24、29、42、61、84 條條文;並刪除第 68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113110 號令修正
公布第 84 條條文
     
7.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二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028400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3、27、43、49、54、55-3、68、78 條條文
     
6.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二十九日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 8600231
870 號令修正公布
     
5.中華民國六十九年七月四日總統(69)台統(一)義字第 3789 號令修
正公布第 85-1、86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六十五年二月十二日總統修正公布第 3、12、13、18、19、22
、23、26、27、39、42、43、45、50、55~57、59~61、74、77、81、
84、85 及第 3 章第 3 節節名;並增訂第 23-1、64-1、83-1 及第
85-1 條文
     
3.中華民國六十年五月十四日總統修正公布全文 87 條
     
2.中華民國五十六年八月一日總統修正公布第 42、64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五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總統制定公布全文 80 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