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八日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金分院昭文字第 1
010000157 號令發布修正全文 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三日司法院院台廳民一字第 1010011244 號函
核定
5.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八日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金分院文字第 09400
00267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 點
(原名稱: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民事訴訟、非訟事件、強制執行費用
提高徵收額數標準;新名稱: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民事訴訟、強制執
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
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金分院文字第
0930001166 號函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七日司法院院台廳民一字第 0930027317 號
函核定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十五日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金分院文字第 768
號函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七日司法院(九二)院台廳民一字第 25167 號
函核定修正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八日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金分院文字第 562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 點;並定於同年九月一日施行
(原名稱: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民事訴訟、非訟事件費用提高徵收額
數標準;新名稱: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民事訴訟、非訟事件、強制執
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四日司法院(九二)院台廳民一字第 17136
號函核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司法院(九二)院台廳民二字第 19564 號
函核定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三十日司法院(九一)院台廳民一字第 19814
號函核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三十日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金分院文字第 533
號函訂定發布;並定於九十一年八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