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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0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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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 EN
發布日期: 民國 72 年 11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5 月 01 日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一日臺灣高等法院院鎮文莊字第 1010002736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二十六日司法院院台廳民二字第 1010009417
號函准予核定
歷史條文    
8.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二十六日臺灣高等法院院信文公字第 094000347
4 號函修正發布;並定於同年八月五日施行
(原名稱: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非訟事件、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
額數標準;新名稱: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
數標準)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六日司法院院台廳民三字第 0940009215 號函
復修正核定
歷史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臺灣高等法院院信文公字第 093010779
6 號函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九日司法院院台廳民一字第 0930026574 號函
復修正核定
歷史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六日臺灣高等法院(九二)院雄文公字第 03747
號函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一日日司法院(九二)院台廳民一字第 24539
號函復修正核定
歷史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六日臺灣高等法院(九二)院田文公字第 03028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 點;並定於九十二年九月一日施行
(原名稱: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非訟事件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
新名稱: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非訟事件、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
數標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四日司法院(九二)院台廳民一字第 16361
號函復修正核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八日司法院(九二)院台廳民二字第 18915
號函復修正核定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五日臺灣高等法院(九一)院田文公字第 1
1084 號函修正發布;並定於九十一年八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二日司法院(九一)院台廳民一字第 17971
號函復修正核定
     
3.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七日臺灣高等法院(90)院賓文公字第 04503
號函修正發布;並定於九十年四月二十三日施行
(原名稱: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非訟事件、公證費用提高徵收額數
標準;新名稱: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非訟事件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
準)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一日司法院(90)院台廳民一字第 06289 號
函復修正核定
     
2.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月六日臺灣高等法院(84)院曜文公字第 14306
號函修正發布;並定於八十四年十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九月二十九日司法院(84)院台廳民一字第 1858 號
函復修正核定
     
1.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十一月九日臺灣高等法院(72)劍文廉字第 15394
號函訂定發布;並定於七十二年十二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十一月四日司法院(72)院台廳一字第 05825 號函
核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