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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2/02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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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法官停止辦理審判案件實施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101 年 07 月 0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2 月 02 日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3.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二月二日司法院院台人五字第 1100003979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4、10 條條文;除第 4 條第 2 款條文自一百十年七月一
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三十日司法院院台人五字第 1080015003 號令
修正發布第 8~10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五日司法院院台人二字第 1010019274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一百零一年七月六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