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五月二十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三字第 1130300463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10、11、15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10.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二十六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三字第 112030058
3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三十日施行
9.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二十二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三字第 1100012174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5 條;並自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
(原名稱:智慧財產法院辦案期限規則;新名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辦理智慧財產案件期限規則)
8.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十五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三字第 1090003525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5、11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三字第 108003299
9 號令修正發布第 5、15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施行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三十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三字第 1060028067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9、11~13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十五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三字第 1060015605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0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十九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三字第 1050023906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5、1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十七日司法院(100) 院台廳行三字第 100000163
9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三字第 0980029195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5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十八日司法院院台廳刑一字第 0970008827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施行之日施行(該法施
行日期,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六日司法院院台廳司一字第 0970010117 號令發
布「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定自九十七年七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