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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6 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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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調解委員日費旅費及報酬支給標準
發布日期: 民國 88 年 02 月 1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5 月 14 日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10.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十四日司法院院台廳民一字第 1100014763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9 條;除第 6 條條文自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外,自發布日施行
9.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十四日司法院院台廳民一字第 1060003695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6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二十二日司法院院台廳民一字第 1040014046
號令修正發布第 4、5 條條文
歷史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三十一日司法院院台廳民一字第 1010023743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歷史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十三日司法院院台廳民一字第 0980026678 號
令修正發布第 6、8、9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二十六日司法院院台廳民一字第 0980007179 號
函修正下達第 6 條條文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十一日司法院院台廳民一字第 0960000839 號令
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司法院(九二)院台廳民一字第 22214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 條條文;增訂第 8 條條文;原第 8 條條文修
正並遞改為第 9 條條文;並自九十二年九月一日施行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九日司法院(91)院台廳民一字第 15820 號
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二月十日司法院(88)院台廳民一字第 03535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起實施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