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三十日司法院院台廳民三字第 1130100182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八日司法院院台廳民三字第 1090016697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7、18、20、21、32 條條文;增訂第 32-1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九月四日司法院院台廳民三字第 1080024372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3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民間公證人遴選、研習及任免辦法;新名稱:民間公證人遴
選研習及任免辦法)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五日司法院院台廳民三字第 1010000699 號令
修正發布第 6、9、13-1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四日司法院院台廳民三字第 0990018546 號令修
正發布第 9、10、13、14、16、27、29 條條文;增訂第 9-1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十八日司法院院台廳民三字第 0970024454 號
令修正發布第 6、8、13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九日司法院院台廳民三字第 0950010906 號令修
正發布第 5、23、27 條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十五日司法院院台廳民三字第 0940027628 號
令修正發布第 9、28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司法院(九一)院台廳民三字第 332
62 號令修正發布第 6、7、9、12、13、13-1、14、16、20、34 條條
文;增訂第 14-1 條條文;並刪除第 3、6-1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二日司法院(90)院台廳民三字第 14678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6 條條文;並增訂第 6-1、13-1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十六日司法院(90)院台廳民三字第 06457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34 條;並自九十年四月二十三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