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77881 號令修
正公布全文 68 條;施行日期由司法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三日司法院院台廳司四字第 1040017783 號令
發布除第 7、37、38、40、41、44、48、51~55、59 條定自一百零五
年三月二十三日施行外,其餘條文定自一百零四年七月六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32442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54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司法院定之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三十日司法院院台廳司四字第 0990020597 號令
發布定自九十九年一月一日施行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200249481 號令制定
公布全文 66 條;施行日期由司法院定之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四日司法院院台廳司四字第 0930015417 號令
發布自九十三年六月二十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