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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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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88 年 05 月 2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0 年 01 月 15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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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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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五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0)工程企字第 8
9039063 號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0)環署管字第 0074354 號令會
銜修正發布第 7、12、17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3 條序文、第 1 款、第 4 條、第 7 條第 1 項序文、第 16
條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
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六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工程企字
第 8807262 號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8)環署管字第 0033532 號
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17 條;並自同年五月二十七日起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