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十四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 110
0100329 號令修正發布第 43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八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 108
0100956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22、64-2、82、109-1、112-1 條條文
;並刪除第 14、15、66、111、112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二十六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 1
0700085530 號令刪除發布第 41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二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 10700
054830 號令修正發布第 58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十八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 1
050036277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2、84、11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
10100474910 號令增訂發布第 5-1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 099
0044960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2、48、87、107、109 條條文;增訂第 6
4-2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 0
9100507960 號令修正發布第 4、6、11、22、33、55、56、58、60、6
1、72、84、90、92、96、101、105、107、108、109、110、111、112
、113 條條文;增訂第 23-1、25-1、28-1、49-1、54-1、64-1、90-1
、104-1、105-1、109-1、112-1、112-2 條條文;並刪除第 12、28、3
0、31、40、88、106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三十一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0)工程企字第
9003320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8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工程企字
第 880698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13 條;並自同年五月二十七日起施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