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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7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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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情報人員醫療費補助與慰撫金之基準與發給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9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2 月 12 日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十二日國家安全局律平字第 1090001374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2、4、5、7、8、10、11 條條文
(原名稱:情報人員醫療費補助與慰撫金及撫卹金之基準與發給辦法;
新名稱:情報人員醫療費補助與慰撫金之基準與發給辦法)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一日國家安全局(099) 允恆字第 0043810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之日施行,但第 11 條溯自國家情報
工作法修正施行之日(九十九年五月二十一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