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一日國民大會主席團第二次會議核定修正全文
26 條
18.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四日第三屆國民大會第五次會議第三次大會
修正發布第 38 條第 2 項條文
17.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十五日第三屆國民大會第四次會議第三次大會
修正通過全文 83 條
16.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七月三十日第三屆國民大會第三次會議第六次大會
修正通過
15.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九日第三屆國民大會第三次會議第三次大會修
正發布第 18 條第 2 項;並刪除第 19 條條文
14.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七月十八日第三屆國民大會第一次會議第十次大會
修正通過,並決議本會議事規則條文中所稱之「主席團」,如立法院
修正通過國民大會組織法不再設主席主席團時,授權秘書處一律改為
「程序委員會」
13.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二屆國民大會第四次臨時會主席團
第六次會議決議本規則第 1~29 條業經大會修正通過;應予適用;
第 30 條以後條文仍繼續沿用原條文,並提報五月二十五日第十二次
大會
12.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二屆國民大會第二次臨時會主席團
第二次會議決議本規則在未經修正前繼續適用,不必每次集會時提報
11.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四月七日第二屆國民大會臨時會第五次大會修正通
過
10. 中華民國八十年四月十日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二次臨時會主席團第一次
會議通過本次臨時會之議事適用第八次會議修正通過之議事規則並經
四月十一日第一次大會討論通過
9.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三月三日第一屆國民大會第八次會議第六次大會修正
通過
8.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二月二十六日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七次會議主席團第一
次會議通過本次會議之議事適用本規則並提報二月二十七日第一次大會
7.中華民國六十七年二月二十五日第一屆國民大會第六次會議主席團第一
次會議通過本次會議之議事適用本規則並提報二月二十七日第一次大會
6.中華民國六十一年二月二十六日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五次會議主席團第一
次會議通過本次會議之議事適用本規則並提報二月二十八日第一次大會
5.中華民國五十五年二月二十六日第一屆國民大會第四次會議主席團第一
次會議通過本規則毋庸修正並提報二月二十八日第一次大會
4.中華民國五十五年二月三日國民大會臨時會第一次大會決定國民大會臨
時會之議事適用國民大會議事規則
3.中華民國四十九年三月五日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三次會議第四次大會修正
通過
2.中華民國四十三年三月三日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二次會議第二次大會修正
通過
1.中華民國三十七年四月九日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一次會議第四次大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