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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EN
公布日期: 民國 89 年 06 月 0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5.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二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00000357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5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20000081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1、3~5、6-1~9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公告
第 2 條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
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3.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01562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1、7 條條文;增訂第 6-1 條條文;並刪除第 13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239020 號令
修正公布第 3、7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七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135080 號令
制定公布全文 15 條;並自公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