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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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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附檔:
附表一: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之活動事由及停留期間一覽表.PDF
附表二: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從事社會交流申請資格應備文件及機關審查權責表.PDF
附表三: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從事專業交流申請資格應備文件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權責表.PDF
附表四: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從事商務活動交流申請資格應備文件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審查表.PDF
附表五: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從事醫療服務交流申請資格應備文件及機關審查權責表.PDF
附表六: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專案許可申請資格應備文件及機關審查權責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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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 1
第 二 章 社會交流
§ 22
第 三 章 專業交流
§ 30
第 四 章 商務活動交流
§ 34
第 五 章 醫療服務交流
§ 40
第 六 章 附則
§ 46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