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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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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附檔:
附表一 核付紀錄滿三 個月以上者,以最近三個月核減率之平均值為計算基準暫付成數如下:.PDF
附表二:全民健康保險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醫療費用案件隨機抽樣方式、核減、補付點數回推計算方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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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 1
第 二 章 醫療費用申報及核付
§ 3
第 三 章 程序審查及專業審查
§ 18
第 四 章 事前審查
§ 25
第 五 章 實地審查
§ 26
第 六 章 檔案分析
§ 30
第 七 章 附則
§ 32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