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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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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附檔:
附表一公共危險物品之種類、分級及管制量.ODT
附表一之一:一般處理場所以建築物使用區劃認定之應符規範一覽表.PDF
附表二.PDF
附表二.DOC
附表三.PDF
附表三.DOC
附表四.PDF
附表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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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 1
第 二 章 公共危險物品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
§ 13
第 一 節 六類物品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
§ 13
第 二 節 (刪除)
§ 48
第 三 章 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
§ 60
第 四 章 附則
§ 79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