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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政府與尼加拉瓜共和國政府間衛星影像及地理資訊系統技術合作協定第一號修正
簽訂日期: 民國 104 年 10 月 23 日
生效日期: 民國 102 年 09 月 29 日
簽約國: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 > 尼加拉瓜
沿革:
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二十三日中華民國政府代表駐尼加拉瓜共和國 大使莊哲銘與尼加拉瓜共和國政府代表外交部合作處長馬蓮可及國土監 測局秘書長白朗哥於尼加拉瓜共和國馬納瓜市簽署;並自一百零二年九 月二十九日生效

 
中華民國政府與尼加拉瓜共和國政府(以下簡稱「雙方」);

鑒於

中華民國政府與尼加拉瓜共和國政府於 2010 年 9 月 29 日簽署中華民
國政府與尼加拉瓜共和國政府間衛星影像及地理資訊系統技術合作協定(
以下稱「本協定」);

兩國政府擬修正本協定,以強化涵蓋2014年至2016年期間之計畫內容。

爰同意修正本協定第三條及第十條如下:

第三條 執行計畫
雙方繼續進行下階段自 2014 年至 2016 年期間之合作計畫並加
強下列項目:
第一階段 2014 年
1.監測馬納瓜湖及尼加拉瓜湖水質
本項目將自 2014 年進行,並由尼加拉瓜共和國國土監測局協
調,國立馬納瓜自治大學水資源調查中心執行於乾季及雨季自
湖中採集湖水及固體樣本以設定水質初始狀況。
中華民國國立中央大學及美國佛羅里達大學人員將於 2015 年
運用數學模型建立最初之水質預測圖像,尼加拉瓜共和國國立
馬納瓜自治大學水資源調查中心將採集新樣本以驗證模型預測
結果。
在三年合作期間將培訓尼加拉瓜共和國製作及運用水質預測模
型相關人員。本項目將於 2016 年結束,屆時盼能達致如下成
果:擁有經培訓能運作水質模型人員、馬納瓜湖及尼加拉瓜湖
水質預測模型、與該主題有關廣泛地理資料庫及發表專文於國
際指標性雜誌。
2.監測 28 個保護區
本項目由尼加拉瓜共和國環境部國家環境資訊系統負責,包括
監測 28 個保護區,主要用以評估保護區森林濫伐與火災過程
所造成之影響。
3.危險自然現象緊急監測
本項目由尼加拉瓜共和國國土監測局負責,包括使用衛星影像
以更新城市周界及進出道路以決定疏散路線,以及發生非常事
件時評估災區。
4.衛星影像暨地理資訊系統基本課程
本課程將委託中華民國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辦理,而
尼加拉瓜共和國國土監測局負責擬定計畫,詳述課程規劃與預
算。
5.支持國土監測局地理資訊系統地理風險實驗室及環境部國家環
境資訊系統上網
維持支付隨時下載監測大湖及培訓課程之衛星影像資訊費用。
第二階段 2015 年-2016 年
6.監測火山溫度
尼加拉瓜共和國國土監測局請中華民國國立中央大學支持建置
火山溫度之監測,國立中央大學同意依據 LandSat 8 及
MODIS 衛星影像建立系統。
7.建置一個資料庫及一個太空資料地理網站
中華民國國立中央大學將依尼加拉瓜共和國國土監測局之請檢
討此項建議作為未來合作之參考;尼加拉瓜共和國國土監測局
將力求嘗試能夠完整體現國家不同政府單位在此議題所擁有之
經驗;尼加拉瓜共和國國土監測局將向中華民國財團法人國際
合作發展基金會提出合作建議。
本項目內容得視尼加拉瓜共和國監測區域及中華民國年度預算
彈性調整。
8.利用衛星影像監測國家易受損害地區農作物
本項目將自 2015 年實施,並由尼加拉瓜共和國農牧部負責協
調與國立中央大學制定影像座標及週期性。
第十條 效期
本協定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效期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期滿前 1 年,雙方應檢討本文件各項計畫之執行成效,據以決
定是否予以延展,延展須經雙方以書面同意為之。
本協定所有其他條款維持不變並具完全效力。本第一號修正自雙
方簽署之日起溯及 2013 年 9 月 29 日生效。

為此,雙方代表各經其政府合法授權,爰簽署本第一號修正,以中文及西
班牙文各繕二份,二種文字之約本同一作準。

於 2015 年 10 月 23 日,在尼加拉瓜共和國馬納瓜市簽署。


中華民國 尼加拉瓜共和國
政府代表 政府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莊哲銘 馬蓮可
駐尼加拉瓜共和國 外交部合作處長
大使
__________________
白朗哥
國土監測局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