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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政府與聖克里斯多福政府間育才計畫瞭解備忘錄
簽訂日期: 民國 98 年 09 月 10 日
生效日期: 民國 98 年 09 月 10 日
簽約國: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 > 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
沿革:
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日中華民國駐聖克里斯多福大使吳榮泉與聖克 里斯多福副總理兼教育部長康鐸於聖克里斯多福首都巴士地簽署;並九 十八年九月十日生效

 
中華民國政府與聖克里斯多福政府自 1983 年建交以來,雙方邦誼鞏固,
並咸欲加強雙方合作關係。
中華民國政府對以往所提供之 10 年人力資源發展計畫,得以嘉惠聖國各
級學校師生,培養人才,並獲聖國人民及政府之肯定至感欣慰。為協助聖
國奠定國家發展,向下扎根,培育專業人才,中華民國政府同意進行新階
段育才計畫。
中華民國政府與聖克里斯多福政府同意自 2009 年至 2013 年進行育才計
畫,由中華民國政府每年提供 10 萬美元為度之經費,視聖國國家發展需
要,補助各級學校學生獎學金、教師在職訓練計畫及高中農業技術職業訓
練等項之經費需求,本計畫之執行原則依計畫書規定辦理,雙方可依各年
度實際需求逐年調整分配額度。

本瞭解備忘錄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本瞭解備忘錄以中文及英文各繕 2 份,2 種文字約本同一作準。中華民
國 98 年 9 月 10 日即西元 2009 年 9 月 10 日訂於巴士底。

中華民國政府代表 聖克里斯多福政府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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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榮泉 康鐸
中華民國 聖克里斯多福
駐聖克里斯多福大使    副總理兼教育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