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革:
1.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七月十日中華民國駐多明尼加共和國大使國剛與多明
尼加共和國外交部部長塔維拉斯簽換;並於八十一年七月十日生效
多明尼加共和國外交部長塔維拉斯致中華民國駐多明尼加共和國國大使剛
照會中譯文
大使閣下:
本照會旨在提及一九九二年七月十日簽署之「中、多 (明尼加) 海蝦養殖
示範計畫協定」。
本人謹奉告 閣下:經由一九九二年七月十日之本照會及 閣下照會之互
換,上述協定依據其第九條之規定已正式生效。
本人謹藉機向 閣下重申最崇高之敬意。
多明尼加共和國外交部長
塔維拉斯〔簽字〕
一九九二年七月十日於聖多明哥市
中華民國駐多明尼加共和國國大使剛致多明尼加共和國外交部長塔維拉斯
照會中譯文
部長閣下:
本照會旨在提及一九九二年七月十日簽署之「中、多 (明尼加) 海蝦養殖
示範計畫協定」。
本人謹奉告 閣下:經由一九九二年七月十日之本照會之 閣下照會之互
換,上述協定依據其第九條之規定已正式生效。
本人謹藉機向 閣下重申最崇高之敬意。
中華民國駐多明尼加共和國大使
國剛〔簽字〕
一九九二年七月十日於聖多明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