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革:
1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九日中華民國臺灣林業試驗所所長楊政川博士
與 HENRI POINCARE 南希第一大學校長 Claude BURLET 教授簽訂;並
於九十一年三月十九日生效
雙方:
ENRI POINCARE 南希第一大學 南希 (54013) Lionnois 路 24 號
代表:南希一大校長 Claude BURLET 教授
特定部門 ENSTIB 國立高等木材工業技術學校
ENSTIB 負責人 Pascal TRIBOULOT 教授
和
TFRI 台灣林業試驗所 台北市南海路 53 號
代表:林業試驗所所長 楊政川博士
特定部門 森林化學系
森林化學系主任 鄒折宗博士
商妥下列各項:
第一項
此協定以方便和加強兩國機構之間在所有雙方感興趣領域內科學和技
術的交換為目標。
–易於接待交換的研究人員和研習者。
–共同確定研究計劃。
–發展合作關係。
第二項
初期兩個機構之間的交換,涉及下列領域:
–木材科學和技術。
這些交換隨時可經由此協定的附加條款擴展到其他科學領域。
科學的負責人:
在南希 (Nancy) Xavier DEGLISE 教授
在台北 (Taipei) 鄒哲宗博士
第三項
雙方同意確定和實行協調的研究計劃,因此,雙方將交換有關於共同
確立工作的方向上有所的文件和訊息。
第四項
雙方 (和特別相關的實驗室) 應該由其預算中設法籌措履行本協定所
需之財力。如果適當,雙方將申請法令合作計畫或其他計畫,提供完
成前述目標所需之財力。
第五項
雙方將進行經常性的會商咨詢以便於評估本協定對於教學及或研究活
動的成效,並檢討已完成或進行中各項活動。
第六項
此合作的協定以法文和英文制定,這兩份版本在他們的精神和說明上
是一致的。
此協議商定為期五年,在管理監督單位同意下可續訂。
此協議開始生效於:
–協議簽署日
在不傷害進行中計畫的完成之下,此協議如經由雙方任何一方,在六
個月之前預先通知的條件下可隨時宣告廢除。在任何情況下,合約的
解除不應影響相關研究者正在執行中的計畫之進行。
第七項
此協定將呈報法國和台灣權能相關單位的准許,依隨雙方各自的手續
。
在雙方進行活動期間,經由此協定有關人員應該遵循接待國家現行的
法律和規章條例。
此協定並不是法律上的約束,因此,不應減損雙方的完全自治權或互
相限制。
第八項
參與人員的機構應該提供訪問期間疾病保險和防意外險的保障。
校長 校長
Heuri Poincare 南希第一大學 ENSTIB 國立高等木材工業技術學校
Clande BURLET 教授 Pascal TRIBOULOT 教授
日期:04 MAI 2002 日期:18/4/2002
所長 主任
TFRI 台灣林業試驗所 林業試驗所 (森林化學系)
楊政川博士 鄒哲宗博士
日期:March 19,2002 日期:23/4/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