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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5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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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與象牙海岸共和國關於延長農業技術合作暨大埠種籽農場技術合作兩協定效期換文(西元 1977 年 08 月 08 日)
簽訂日期: 民國 66 年 08 月 08 日
生效日期: 民國 65 年 10 月 30 日
簽約國: 非洲地區 > 象牙海岸
沿革:
1.中華民國六十六年七月二十八日及八月八日中華民國駐象牙海岸共和國 大使芮正皋與象牙海岸共和國外交部部長阿蓋簽換;並於六十五年十月 三十日生效

 
甲 象牙海岸共和國外交部長阿蓋致中華民國駐牙海岸大使芮正皋閣下照
會 (譯文)
敬啟者:
貴我雙方一九七四年十月二十九日於阿必尚所簽之農業技合作暨大埠
種籽農場技術合作兩協定之效期均業於一九七六年十月屆滿。
鑒於在此方面已獲之豐碩成果,象牙海岸政府建議擴大此項合作至鳳
梨栽培等範圍,並請貴國遴派鳳梨專家四名。
本人謹向
閣下證實象牙海岸政府已決定對前述兩協定延長兩年效期
本人順向閣下申致崇高之敬意

象牙海岸共和國外交部長
阿蓋 (簽名)

一九七七年七月二十八日於阿必尚
乙 中華民國駐象牙海岸大使芮正皋復象牙海岸共和國外交部長阿蓋閣下
(譯文)
敬復者:接准
貴部一九七七年七月二十八日照會內開:
「貴我雙方一九七四年十月二十九日於阿必尚所簽之農業技術合作暨
大埠種籽農場技術合作兩協定之效期均業於一九七六年十月屆滿。鑒
於在此方面已獲之豐碩成果,象牙海岸政府建議擴大此項合作至鳳梨
栽培等範圍,並請 貴國遴派鳳梨專家四名。本人謹向 閣下證實象
牙海岸政府已決定對前述兩協定延長兩年效期。本人順向 閣下申致
崇高之敬意」等由。
本人謹向
閣下證實中華民國政府同意上述協議並派鳳梨專家四名以擴大此項合
作。
本人順向
貴部長申致崇高之敬意

中華民國駐象牙海岸特命全權大使
芮正皋 (簽名)

一九七七年八月八日於阿必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