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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23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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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美穀物採購協定
簽訂日期: 民國 75 年 10 月 02 日
生效日期: 民國 75 年 07 月 01 日
簽約國: 北美地區 > 美國
沿革:
1.中華民國七十五年十月二日中華民國台灣區進口玉米聯合工作委員會主 任委員林坤鐘等四人與美國穀物供應商 Agrex,Inc. 等二十一人簽訂; 見證人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駐美代表處代表錢復(程建人代) 、經濟部 貿易局局長蕭萬長與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丁大衛、小麥協會主席威爾 、黃豆協會理事長福祿格;並溯自七十五年七月一日生效

 
本「中美穀物採購協定」 (下稱「本協定」) 係中華民國玉米、大麥、小
麥及黃豆等穀物進口商採購代表團 (下稱「買方」) 與左列美國穀物供應
商。
一 Agrex Inc.
二 Alfred C. Toepfer International,Inc.
三 Alliance Grain,Inc.
四 Archer Daniels Midland Company
五 Artfer, Incorporated
六 Bungc Corporation
七 Cargill Inc.
八 Cigra, Incorporated
九 Columbia Grain International, Inc
一○ Continental Grain Company
一一 Elders Grain, Inc.
一二 Garnac Grain Company Inc.
一三 Gulf Coast Grain, Inc.
一四 Louis Dreyfus corporation
一五 National Council of Farmer Cooperatvies
一六 Peavey Grain Company
一七 P S International, Ltd.
一八 Richco Grain Ltd.
一九 Tradigrain, Inc.
二○ United Grain Corporation
二一 Zen-Noh Grain Corporation
(下稱「賣方」) 於中華民國七十五年十月二日簽訂中、英文本各一式二
份。
緣中美雙方政府代表,即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及美國在台協會,有鑑於在
中華民國七十年九月十一日所簽訂之農產品採購五年協定,業已由中華民
國穀物進口商及美國穀物供應商依約履行,且中美雙方藉穀物貿易亦增進
經濟貿易關係及相互利益,致甚為關切穀物採購協定之續約;
緣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及美國在台協會已換文表示支持穀物採購協定之續
約,以進一步促進中美雙方經濟貿易之關係;
緣買方及賣方亦認為續約有助於進一步增進雙方的相互實質利益;
準此,買方及賣方兼持上述換文之精神以及公平貿易之原則,雙方締約本
協定並同意下列條款:
第一條 本約期限
本協定溯及自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七月一日起生,除本協定另有規
定外,有效期間為期五年至中華民國八十年六月三十日止。
第二條 穀物品名及數量
(一) 買賣雙方同意依后述第四條之採購程序於本協定期間每一年由
買方採購並由賣方分別而非連帶供應美國穀物品名及數量如下

┌─────┬────┬────┬───┬────┬─────┐
│品名 │ │ │ │ │ │
│數量 │玉米 │大麥 │小麥 │黃豆 │合計 │
│期間 │ │ │ │ │ │
├─────┼────┼────┼───┼────┼─────┤
│七十五年七│一、七二│二○○ │五七○│一、一○│三、五九○│
│月一日起七│○ │ │ │○ │ │
│十六年六月│ │ │ │ │ │
│卅日止 │ │ │ │ │ │
├─────┼────┼────┼───┼────┼─────┤
│七十六年七│一、七二│二○○ │五七○│一、一○│三、五九○│
│月一日起七│○ │ │ │○ │ │
│十七年六月│ │ │ │ │ │
│卅日止 │ │ │ │ │ │
├─────┼────┼────┼───┼────┼─────┤
│七十七年七│一、七二│二○○ │五七○│一、一五│三、六四○│
│月一日起七│○ │ │ │○ │ │
│十八年六月│ │ │ │ │ │
│卅日止 │ │ │ │ │ │
├─────┼────┼────┼───┼────┼─────┤
│七十八年七│一、七二│二○○ │五七○│一、一五│三、六四○│
│月一日起七│○ │ │ │○ │ │
│十九年六月│ │ │ │ │ │
│卅日止 │ │ │ │ │ │
├─────┼────┼────┼───┼────┼─────┤
│七十九年七│一、七二│二○○ │五七○│一、二○│三、六九○│
│月一日起八│○ │ │ │○ │ │
│十年六月卅│ │ │ │ │ │
│日止 │ │ │ │ │ │
├─────┼────┼────┼───┼────┼─────┤
│總計 │八、六○│一、○○│二、八│五、七○│一八、一五│
│ │○ │○ │五○ │○ │○ │
└─────┴────┴────┴───┴────┴─────┘
(二) 買賣雙方皆有義務達成上述之每年最低採購及供應量,惟此每
年最低數額買方得於百分之十之額度內增減之。買方如認為有
必要時得於本協定期間內任何時間以三十天之書面事先通知增
加每年採購量。賣方亦有義務優先充分供應買方所需之穀物。
第三條 品質與價格條件
(一) 賣方供應之美國穀物其品質標準如后:
1 美國黃玉米:美國國家標準二級品或較佳者;
2 美國大麥:美國國家準準二級品或較佳者;
3 美國小麥:美國國家標準一級品。每次採購麥種大致比列分
別為:硬紅冬麥占百分之四十,硬紅春麥占百分之三十五,
白麥占百分之二十五;
4 美國黃豆:美國國家標準二級品或較佳者。
(二) 其他品質條件未有規定者或另須補充規定者,依買方招標單之
規定辦理。
(三) 買方對本協定內所列之美國穀物之採購,原則上應以 FOB 條
件決標,惟買方標購時得要求賣方分別以 FOB 及 C&F 條件
報價,其決標條件由買方決定之。但本協定中大麥一項之採購
,買方僅需於同一或接近裝船期內美國國家標準二級品之美國
大麥 FOB 西岸價格較美國國家標準二級品之美國玉米 FOB
灣區港價格低於百分之十二時予以採購。
第四條 採購程序
(一) 買方採購本協定所列之穀物以對賣方公開招標為原則。招標於
中華民國台北市及/或美國城市舉行,地點由買方決定之。買
方至少需於開標前七日以書面通知賣方或其各自設立於中華民
國境內並經有關機關認可之代理商,俾使賣方以個別而非連帶
地直接或經由前述代理商提出各別競價報價。
(二) 穀物標購原則上每三個月舉行一次,惟買方得視情況需要不定
期次隨時以書面通知賣方或其前述代理商參加標售。
(三) 標購案件之得標者為合格投標者中報價最低之競標廠商,惟買
方於特殊情況下得保留不予決標或再行招標之權利。
(四) 中華民國特別採購團於美國地區招開標購時,原未列入本協定
之其他美國穀物供應商,如經當地之美國州政府、州參眾議員
、代表該州之聯邦參眾議員書面之推荐,亦可依此協定之規定
參加該項投標。
(五) 任何得標之穀物供應商應於得標七日內提供採購價金百分之五
之履行保證金,如其未依採購合約履行,買方除得依法行使權
利外,並得以履約保證金抵充對違約金之求償。任何供應商違
反投標採購程序、或得標之穀物供應商未依本協定或該採購合
約履行其義務,則買方得視其情節之輕重,對之施予三個月內
、六個月內、一年內或本協定期限內不得再參加標售之處分,
此處分不影響買方或各該中華民國穀物進口商對其所得主張之
其他權利。得標之物供應商未於開標後七日內提供前述之履約
保證金,即自動失去嗣後參與標售之資格。
(六) 買方對於本協定期間之內無成交紀錄之任何美國穀物供應商得
於簽訂新穀物協定時將其從賣方中除名之不予續約。
第五條 付款條件
買方同意以電報開具以得標者或其指定人為受益人之即期無追索
權且不可撤銷之信用狀支付依本協定採購之穀物之價金,並須於
運送日前開狀。
第六條 修訂事項
本協定之修訂及延展,須以買賣雙方之書面同意之。
第七條 準據法
本協定以中華民國法律解釋及管理。
第八條 仲裁
與本協定有關之所有爭議應移付終局且具拘束力之仲裁。仲裁應
於中華民國台北市舉行並依中華民國商務仲裁條例為之。
第九條 合作
賣方應全力與買方合作以符合中華民國有關進口之法令規定,包
括不限於有關穀物進口之規定。
第一○條 文字
本協定以中英文製作。如中英文本有任何歧異,以中文本為準

第一一條 其他事項
有關買賣雙方依本協定標購穀物之品質、檢驗、裝運、卸貨及
提貨、履約保證金等其他未盡事宜,應另依個案招標單之規定
辦理之。
買賣雙方謹此於本約首揭日期於美國華盛頓市簽署本協定。
買方:中華民國玉米、大麥、小麥及黃豆進口商採購代表團:
一 中華民國台灣區進口玉米聯合工作委員會主任委員 林坤

簽名:林坤鐘
二 中華民國台灣區大麥類製品工業同公會理事長 楊榮華
簽名:楊榮華
三 中華民國台灣區麵粉工業同業公會理事長 苗育秀
簽名:苗育秀
四 中華民國台灣區進口黃豆聯合工作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書

簽名:陳書友
賣方:美國穀物供應商
一 Agrex Inc.
代表簽名:
二 Aifred C. Toepfer International,Inc.
代表簽名:
三 Alliance Grain,Inc.
代表簽名:
四 Archer Daniels Midland Company
代表簽名:
五 Artfer, Incorporated
代表簽名:
六 Bungc Corporation
代表簽名:
七 Cargill Inc.
代表簽名:
八 Cigra, Incorporated
代表簽名:
九 Columbia Grain International, Inc
代表簽名:
一○ Continental Grain Company
代表簽名:
一一 Elders Grain, Inc.
代表簽名:
一二 Garnac Grain Company Inc.
代表簽名:
一三 Gulf Coast Grain, Inc.
代表簽名:
一四 Louis Dreyfus Corporation
代表簽名:
一五 National Council of Farmer Cooperatvies
代表簽名:
一六 Peavey Grain Company
代表簽名:
一七 P S International, Ltd.
代表簽名:
一八 Richco Grain Ltd.
代表簽名:
一九 Tradigrain, Inc.
代表簽名:
二○ United Grain Corporation
代表簽名:
二一 Zen-Noh Grain Corporation
代表簽名:

見證人:
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駐美代表處
代表 錢復
簽名:錢復 程建人代

中華民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局長 蕭萬長
簽名:蕭萬長

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 丁大衛
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
簽名:

美國飼料穀物協會理事長 葛立芬
U.S. Feed Grains Gouncil
簽名:

美國小麥協會主席 威爾遜
U.S. Wheat Associates, Inc.
簽名:

美國黃豆協會理事長 福祿格
American Soybean Association
簽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