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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5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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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政府與聖露西亞政府間農業技術合作協定延期換文(西元 1986 年 05 月 06 日)
簽訂日期: 民國 75 年 05 月 06 日
終止日期: 民國 77 年 05 月 07 日
沿革:
1.中華民國七十五年四月二十八日及五月六日中華民國駐聖露西亞大使館 代表與聖露西亞外交部代表簽換;並於七十五年五月六日生效

 
中華民國駐聖露西亞大使管一九八六年三月六日致聖露西亞外交部第九四
號節略

中華民國大使館茲向聖露西亞外交部致意並聲述:根據中華民國政府與聖
露西亞政府間技術合協定第九條,該協定將於一九八六年五月七日效期屆
滿。
依據協定,服務期限得在效期屆滿之前,經兩國政府書面同意予以延長,
大使館接奉中華民國外交部訓令,樂於轉達中華民國政府願將該協定效期
自一九八六年五月七日起至一九八八年五月七日止,再延兩年之意旨。大
使館對外交部之儘早計及本案將表感激。
中華民國大使館順向
聖露西亞外交部重申最崇高之敬意。

中華民國駐聖露西亞大使館一九八六年四月二十八日致聖露西亞外交部等
一○四號節略

中華民國大使館茲向聖露西亞外交部致意並聲述:關於將於一九八六年五
月七日屆期之中華民國政府與聖露西亞政府間農業技術合作協定延長效期
事,大使館一九八六年三月六日第九四節略諒達。
根據協定,服務期限得在效期屆滿之前,經兩國政府書面同意予以延長。
大使館接奉中華民國外交部訓令,樂於轉達中華民國政府願將該協定效期
自一九八六年五月七日止起至一九八八年五月七日止,再延二年之意旨。
大使館亟盼早日獲得外交部就本案之答覆。

中華民國大使館順向
聖露西亞外交部重申最崇高之敬意

聖露西亞外交部一九八六年五月六日復中華民國駐聖露西亞大使館第一四
○號節略

聖露西亞外交部茲向中華民國大使館致意並聲述:關於聖露西亞政府與中
華民國政府間農業技術合作協定延長效期事,大使館一九八六年三月六日
第九四號及一九八六年四月二十八日第一○四號節略均經誦悉。
外交部茲復告大使館:聖露西亞政府同意將上項將於一九八六年五月七日
屆期之協定再延二年即至一九八八年五月八日止。
外交部願再奉告大使館:聖露西亞政府在同意延長中聖農業技術合作協定
效期二年之際,茲提出優先注意之項目,建議列入本協定第二階段。其優
先注意之項目,詳如附件。

聖露西亞外交部順向
中華民國大使館重申最崇高之敬意

聖露西亞與中華民國間農業技術合作協定第二階段優先注意之項目:
一 在家畜及獸醫學方面,聖露西亞政府建議:
(甲) 對將興建之診斷實驗室提供技術援助,派遣獸醫技師一名,該名技
師在一年半之期限內應訓練當地對等技術人員主持實驗室工作。
(乙) 繼續調查當地所產家畜飼料使用情形,該調查工作應與農業部動物
營養專家密切合作。此外,允應看重利用樹薯作為能量來源以替代
穀物。
(丙) 中華民國畜牧技師應協助當地人員訓練農民家畜經營。
(丁) 豬隻人工授精計畫應予檢討,農業部認為應將重點轉移於純種豬上
,作為工作站之核心工作。畜牧技師應協助制定一項適當之純種豬
繁殖計劃。
二 作物研究:
(甲) 減少作物之數量及每一種作物之品種,尤應注意對具有外銷潛力及
國內市場因其異國風味能吸引觀光客者。
(乙) 繼續稻米及黃豆之生產。
(丙) 繼續作物及家畜之整合工作,尤應特別考慮豬隻、蔬菜、稻米及魚
類,並應建立成本效益。
(丁) 對所有適合推廣之作物之生產成本數字應予準備,此項工作在向農
民推介作物之前即應完成。
(戊) 比較自中華民國引進被認為優良之蔬菜及本地種植之蔬菜以確定生
產新蔬菜是否具有重大經濟效益。
三 小農機具:
在向農民推介前,須先就小型農機具加以篩選以確定其合適性及成本
效益。
四 推廣工作:
(甲) 中華民國農技團在從事推廣工作前應就計劃如何實施以計劃之重點
部分先作周詳之擬議。上述工作完成後,中華民國技師應與當地推
廣官員共同工作,向農民提供諮詢。
(乙) 任何經由此項計劃向農民推介之作物應附有詳細生產成本及技術資
料。

中華民國駐聖露西亞大使館一九八六年六月二十日復聖露西亞外交部第一
一四節略

中華民國大使館茲向聖露西亞外交部致意並聲述:關於中華民國與聖露西
亞間農業技術合作協定延期事,外交部第一四○-八六號節略業經誦悉。
大使館茲奉告:大使館將大使館與外交部間就本案最後之換文視為構成上
述延期。
大使館已察及附件所列外交部所提農技計畫第二階段中優先注意之特別項
目。大使館已通知中華民國農技團對上述優先注意之特別項目予以注意,
並在執行時廣泛徵詢聖露西亞政府配合單位之意見。大使館認為:將優先
注意之特別項目,一如過去,視為農技團與農業部間現行工作計畫之一部
分較為允當,因為如實際情勢顯示,優先注意事項,必需時常作彈性之處
理。若將此類細節列入協定本身內將屬不切實際,因協定通常係規範原則
性事件,而且,協定內容如有修改必要,需經冗長之行政程序始克完成。
大使館茲檢附中華民國政府與聖露西亞政府間農技協定第二階段之推廣建
議,作為致聖露西亞之備忘錄,藉供參考。
中華民國大使館順向

聖露西亞外交部重申最崇高之敬意

中華民國政府與聖露西亞政府間農業技術合作協定第二階段推廣建議
一 家畜與獸醫學
(甲) 中華民國農技團認為農業土地暨漁業部建議在聖露西亞成立一所動
物診療實驗室之構想應屬可行,有關提送一名獸醫技師之建議,將
轉請中華民國海外技術合作委員會予以考慮。在該動物診療實驗室
興建完成裝置設備時,將建議派遣技師一名,惟本案須獲海外技術
合作委員會之批准。
(乙) 當地所產家飼料之使用調查將在第二階段持續進行,農技團將與農
業部動物營養專家密切合作調查就樹薯、香蕉及其他當地可能獲得
之家畜飼料之使用。
(丙) 農技團家畜 (養豬) 技師將繼續從事訓練農民家畜經營計畫 (請參
考農技團年度工作報告中上年受訓農民名單) 。
(丁) 農技團在第二階段期間將致力於豬隻人工授精計畫中純種豬之獲得
。畜牧技師將此照現存豬種作法,協助成立純種豬繁殖計畫。
二 作物研究
(甲) 農技團建議在第二階段集中於包心菜、番茄、洋蔥、甜椒、胡蘿蔔
及黃瓜等品種研究,以確立此類品種對聖露西亞獨特環境之適應性

第一階段期間,曾種植多種蔬菜,但甚多品種因不適合當地口味,
已停止種植。上述提及之品種迄目前為止經觀察證明其最具迎合當
地市場需求之潛力。在第一階段中,亦嘗與「小農戶開發計畫」密
切合作,以建立初期供應外銷市場之作物。
(乙) 聖露西亞稻米及黃豆生產甚具潛力,農技團已完成雨季及旱季之試
驗觀察,將繼續加強該項計畫並繼續建立推廣前生產成本之分析工
作。
(丙) 農技團在過去一年半之內已從事農、漁、牧、家畜綜合經營計畫。
例如,豬隻之飼養即完全由伯瑟諾 (Beausejour) 作物繁殖場生產
之飼料充分供應。
(丁) 所有適合推廣作物之生產成本數字將予仔細準備,此項工作將在向
農民推介作物之前完成。
(戊) 農技團亟願以當地品種與引進品種作比較,以便測出種植之蔬菜新
品種是否具有重要經濟效益。農技團請求農業部提供當地適當之種
子及種苗。
三 小農機具
適合未來推廣計畫之小農機具之評估工作將在第二階段實施。
四 推廣活動
(甲) 一九八六年七月至一九八七年六月之推廣計畫已擬完送請審查。
(乙) 農技團在當地配合單位協助下願準備引進作物之技術資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