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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5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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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食品藥物管理局與奧地利健康暨食品安全署食品安全合作瞭解備忘錄(中譯本)
簽訂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17 日
生效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17 日
簽約國: 歐洲地區 > 奧地利
沿革:
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七日及十二月十四日臺灣食品藥物管理局局 長康照洲、見證人食品組組長蔡淑貞與奧地利健康暨食品安全署經授權 執行長伍爾斐奧夫、見證人食品安全處處長奈夫於維也納及臺北簽署; 並自九十九年十二月十七日生效

 
臺灣食品藥物管理局與奧地利健康暨食品安全署,為增進雙方食品安全及
其相關事務之資訊交流與合作,爰簽訂本瞭解備忘錄。

雙方同意在平等互惠原則下進行合作,並研議更詳細之合作計畫。

1.合作目的
(a)確保食品安全之資訊交換,使雙方均蒙其利。
(b)提升雙方訓練與風險評估之能力。
2.合作計畫
(a)資訊交流:藉由報告、研習會及研討會等方式交換後市場監測及邊
境查驗等食品安全資訊。
(b)國際風險評估計畫:促進兩國風險評估及相關計畫之共同合作研究
方案,以提昇專業研究人員之研究能力,發展國際合作平台,促成
國際間食品安全相關計畫之參與。
(c)人員派遣:在兩國現行法規及雙方財務額度內,促進雙方專家就農
藥及動物用藥殘留安全容許量管制、食品添加物及微生物暴露評估
等食品相關議題之共同合作。
3.財務責任
(a)各方應確定年度合作協議範圍。
(b)自行負擔前項合作所需費用。
(c)自行負擔各項交流計畫及人員互訪所需差旅費。
4.執行與合作
(a)本瞭解備忘錄將直接由臺灣食品藥物管理局與奧地利健康暨食品安
全署負責執行,各方將指派主管機關擔任聯絡窗口(雙方指定臺灣
食品藥物管理局與奧地利健康暨食品安全署),促進食品安全政策
、食品中毒及其他相關可能構成國際關切食品安全議題之資訊分享

(b)每年將舉辦雙邊會談,協商審視共同合作研究計畫。
5.效期
本瞭解備忘錄自雙方最後簽署之日起生效並持續有效,除非任一方於
365 日前以書面通知對方終止之。本備忘錄內容得經雙方書面協議修正
之。

本瞭解備忘錄以英文繕製二份

臺灣食品藥物管理局 奧地利健康暨食品安全署
康照洲 經授權:伍爾斐奧夫
局長 執行長

見證人
蔡淑貞 奈夫
食品組 組長 食品安全處 處長
地點:臺北 地點:維也納
日期:2010 年 12 月 14 日 日期:2010 年 12 月 17 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