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5 19:16
:::

加入資料夾:

所有條文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聖文森及格瑞那丁國政府間衛生領域瞭解備忘錄(中譯文)
簽訂日期: 民國 95 年 11 月 10 日
生效日期: 民國 95 年 11 月 10 日
簽約國: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 > 聖文森
沿革:
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十日及十月二十四日中華民國(臺灣)行政院 衛生署署長侯勝茂與聖文森國衛生暨環境部部長史萊特簽署;並自九十 五年十一月十日生效

 
本瞭解備忘錄由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聖文森國政府(以下簡稱「雙方
」)簽署。
為加強現有及共同關注議題尤其是禽流感之合作,雙方同意基於平等互惠
原則,以下列方法等加強醫藥衛生領域尤其是禽流感之資訊交換:
瞭解備忘錄範圍
1.確保禽流感防治之資訊交流,使雙方均蒙其利。
2.提升雙方訓練與研究發展之能力。
3.此外,雙方得於必要時簽署執行本瞭解備忘錄之輔助辦法。

合作方式
1.本瞭解備忘錄下涵蓋禽流感之衛生合作,得以下列方式進行:
(a)資訊交流:藉由監測、檢驗資料、研習會或研討會方式,建立資訊
交流計畫。
(b)人員互訪:在兩國領域內現行法規及雙方財務額度內,促進雙方專
家就控制禽流感政策、檢驗技術、實驗室品管及病例調查之共同合
作。
(c)國際研究計畫:促進兩國於本瞭解備忘錄下相關計畫之共同合作研
究方案,以提昇兩國專業研究人員之研究能力,發展國際合作平台
,促成國際性禽流感相關計畫之全面參與。

合作執行模式
1.為促進本瞭解備忘錄規定之合作,各方應依其資源及適當之財務及其他
方式,確定年度合作協議之範圍。
2.各方自行負擔其人員為執行本瞭解備忘錄協議所需費用。
3.各方自行負擔與執行本瞭解備忘錄及其他輔助辦法下交流計畫及人員互
訪有關之差旅費。

執行與合作
1.本瞭解備忘錄由中華民國(臺灣)行政院衛生署與聖文森國衛生暨環境
部負責執行。
2.各方將指派各國主管機構擔任協調對抗禽流感、流感大流行及其他可能
構成國際關切公衛緊急疫病之資訊交換之聯絡窗口,並檢視本瞭解備忘
錄及其他輔助辦法下之計畫。
3.衛生暨環境部環境衛生處為聖文森國之主管機構。
4.臺灣疾病管制局為中華民國(臺灣)之主管機構。
5.雙方之主管機構應每年舉辦一次雙邊會談,協商審視本瞭解備忘錄下之
合作研究計畫。

生效及效力
1.本瞭解備忘錄自簽署之日起生效,至任一方決定終止前持續有效。
2.任一方得透過外交管道,90 日前以書面通知終止本瞭解備忘錄。
3.本瞭解備忘錄內容得經雙方書面協議修正之。


中華民國(臺灣) 聖文森國

───────────── ─────────────
侯勝茂 史萊特
行政院衛生署 署長 衛生暨環境部 部長
日期 日期
───────────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