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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5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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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索羅門群島政府關於駐索羅門群島臺灣衛生中心瞭解備忘錄
簽訂日期: 民國 97 年 04 月 14 日
生效日期: 民國 97 年 04 月 14 日
簽約國: 亞太地區 > 索羅門群島
沿革:
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十四日中華民國(臺灣)行政院衛生署署長侯勝 茂與索羅門群島衛生暨醫療服務部部長 Hon. Johnson Koli 於荷尼阿 拉簽署;並自九十七年四月十四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臺灣)政府(以下簡稱「臺灣」)與索羅門群島政府(以下簡
稱「索羅門群島」),分別透過中華民國(臺灣)行政院衛生署(以下簡
稱為「衛生署」)以及索羅門群島衛生暨醫療服務部(以下簡稱「索羅門
群島衛生部」),
依據「中華民國(臺灣)行政院衛生署與索羅門群島衛生部間衛生合作協
定」(以下簡稱「協定」)及;
期望加強推動兩國間衛生議題之雙邊合作;
並透過衛生署設立「駐索羅門群島臺灣衛生中心」(以下簡稱「衛生中心
」),以落實協定與前述之期望;
爰經確認及同意下列協議:
1.衛生署依照臺灣法規及其預算額度,並依據雙方政府同意時程,應採取
必要措施籌設衛生中心,並派遣衛生中心運作所必需之人員。
2.衛生中心應位於索羅門群島首都荷尼阿拉。另根據衛生中心計畫之性質
,其計畫應涵括索羅門群島全部之管轄領域。
3.關於衛生中心之地位與功能,應被視為中華民國(臺灣)駐索羅門群島
大使館(以下簡稱「大使館」)之附屬辦公室,且衛生中心人員應被賦
予官方身分。
4.臺灣經由衛生署應提供衛生中心及其人員之支援如下:
a.設立及維持衛生中心(包括辦公室設備)所需之必要預算,以及其運
作及各項計畫(包括索羅門群島與臺灣間及/或索羅門群島與其他國
家間國際旅行費用)所需資金。
b.衛生中心人員任期內每月薪資及/或生活津貼。
c.衛生中心人員每月房租津貼。
d.衛生中心及其人員執行公務及/或計畫所需之物品和醫療物資。
e.衛生中心人員之海外健康保險(包含醫療照護、住院、與轉送回台灣
)。
5.索羅門群島應承諾給予衛生中心及其人員下列支援、特權、豁免及福利

a.提供衛生中心免費之辦公場所,且該處最多應能容納六名成員。
b.衛生中心及/或其人員因執行公務及運作所需引進索羅門群島之各種
辦公室設備、物資、交通工具及醫療補給,免除關稅、稅捐及其他政
府規費。
c.衛生中心人員於抵達索羅門群島六個月內攜帶入境供自用之私人及家
庭用品,免除其關稅、稅捐及其他政府規費。
d.衛生中心或其人員因執行公務所支領之酬勞、薪資或津貼,免除其所
得稅與其他政府規費。
e.衛生中心人員免除申辦工作許可證及免除當地消費稅(包括各項地方
稅)。
f.提供衛生中心人員一般診所或醫院,急診就醫及急救之醫療服務。
g.提供執行特定計畫公務所需之當地交通工具;如計畫需至索羅門群島
外島或國外實地考察時,相關各單位應事先討論及決定成本及花費之
分擔。
h.核發適當簽證、身分證、免稅卡予衛生中心人員,以利其公務執行、
日常生活與活動。
6.依據索羅門群島之法律規範,免除關稅、稅捐及其他政府規費,而進口
或購置之所有自用耐久物品,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應再予輸出:
a.繳交關稅、稅捐及其他政府規費後,於索羅門群島領域內出售,或於
索羅門群島認可下捐贈予索羅門群島;或
b.不可能或不適合再輸出。
c.衛生中心人員間之車輛移轉,免除所有依據索羅門群島法律相關稅捐

7.索羅門群島應採取一切可能措施,確保衛生中心人員於執行公務期間之
人身安全。索羅門群島亦應賦予衛生中心及其人員、以及其所屬財物之
完全國際組織地位,並提供完整之支援與保護,包括不低於通常賦予索
羅門群島境內執行類似任務之其他國家及/或國際組織派駐人員之待遇
;同時有關衛生中心之計畫全部事項,亦應充分告知、諮商、合作及支
援衛生中心與其人員。
8.任何因衛生中心於索羅門群島執行公務期間直接或間接之作為或不作為
所引起之求償,應由索羅門群島負責,除非該求償係因衛生中心及其人
員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造成。
9.衛生中心人員於派駐索羅門群島期間應遵守索羅門群島之法律及風俗,
並不得從事任何私人營利或商業活動。任何醫療相關活動須事先經索羅
門群島相關主管單位同意及/或授權。
10. 大使館、索羅門群島外交及對外貿易暨移民部(以下簡稱「索羅門群
島外交部」)、與索羅門群島衛生部及衛生中心應隨時磋商,俾順利
執行本瞭解備忘錄及提昇衛生中心之功能。
11. 本瞭解備忘錄自簽署日期起生效,並得由衛生署及索羅門群島衛生部
以換文修訂之,並持續有效,除非任一政府於六個月前以書面通知他
方終止之。本瞭解備忘錄以中文及英文各繕二份,二種文字約本同一
作準,公元二○○八年四月十四日訂於荷尼阿拉。

中華民國(臺灣)政府 索羅門群島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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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勝茂 Hon. Johnson Koli
中華民國(臺灣)行政院衛生署 索羅門群島衛生暨醫療服務部
署長 部長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