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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5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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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交通部觀光局與拉脫維亞交通部觀光處關於國際觀光合作意願書
簽訂日期: 民國 81 年 09 月 17 日
生效日期: 民國 81 年 09 月 17 日
簽約國: 歐洲地區 > 拉脫維亞
沿革:
1.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七日中華民國交通部部長簡又新與拉脫維亞交 通部部長格特曼尼斯於台北簽訂;並於八十一年九月十七日生效

 
意願書
拉脫維亞交通部觀光處及中華民國交通部觀光局願意在國際觀光方面加強
合作,依據雙方國家觀光組織代表於一九九二年九月四日在里加之協商,
拉脫維亞交通部及中華民國交通部 (以下簡稱雙方) 擬:
瞭解觀光在國際關係中扮演重要的社會、文化及經濟因素角色。
歡迎二國間為方便及擴大觀光旅客交流所努力改善的新機會。
堅信拉脫維亞與中華民國彼此為增加觀光旅客互訪之興趣及潛力,希望在
觀光方面能加強下列之合作:
一 雙方將鼓勵觀光旅遊部門中觀光組織及民間企業關係之建立,以增加
二國間團體及個人旅遊之機會。
二 雙方將考慮在彼此國家內互設觀光資訊服務處之可能性。
三 雙方將評估在觀光教育、互換教學媒體及方法、觀光專家互訪之合作
情況。
四 雙方同意互換觀光統計、觀光研究及其他重要資訊。
五 雙方以此意願書為基礎,考慮在適當時間,簽署兩國觀光合作之正式
協定。
一九九二年九月十七日在台北簽署兩份正本為英文,兩份同可認證。

中華民國交通部部長
簡又新〔簽字〕
拉脫維亞交通部部長
格特曼尼斯〔簽字〕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