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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8/15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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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英關於開辦中國西南與緬甸通航換文
簽訂日期: 民國 28 年 01 月 24 日
終止日期: 民國 33 年 01 月 23 日
沿革:
1.中華民國二十八年一月二十四日中華民國外交部部長王寵惠與英國駐中 華民國大使卡爾簽換;並於二十八年一月二十四日生效;三十三年一月 二十三日期滿失效

 
逕啟者:茲奉英外部訓令,以英國政府對於貴部長一九三八年十一
月十八日來照所提關於中國西南與英國各口岸間擬闢新航空線事,
中國政府之主要建議,業經按受。英國政府願將此項建議納入本換
文內,并依下列各條款處理之:
(一) 由中國政府所核准之一英國公司得立即開辦由阿恰布或仰光至昆
明往返航線,併俟情勢許可,依下列規定、開辦由昆明延展至香
港及上海航線。
(二) 歐亞航空公司或中國航空公司或其他由英國政府核准之中國公司
得立即開辦,由昆明至阿恰布或仰光往返航線。
(三) 除中英兩國政府嗣後另有商訂外,本辦法於五年期內有效,并自
任何一方政府通知彼方政府取消之日 (該日期不論在五年期滿前
或期滿後) 起一年期內繼續有效。
(四) 但中英兩國政府擔任中日兩國目前軍事行動停止後,於一適當時
機開始討論,俾可考慮於兩國政府同意之原則下,組織一中英公
司是否合宜,以期發展仰光 (或阿恰布) 昆明,香港 (及上海)
之航空線路,或并最後從有關各公司接辦上述各航空線。各航空
線路,應各經本國政府之核准。
本大使順向
貴部長重表最高敬意
此致
中華民國外交部部長王寵惠
西曆一九三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格陵維代簽
(二) 外交部部長王寵惠博士致英使照會
逕復者:准
貴大使本日照會內稱:
「逕啟者:茲奉英外部訓令,以英國政府對於 貴部長一九三八年
十一月十八日來照所提關於中國西南與英國各口岸間擬闢新航空線
事,中國政府之主要建議,業經按受。英國政府願將此項建議納入
本換文內,并依下列各條款處理之:
(一) 由中國政府所核准之一英國公司得立即開辦由阿恰布或仰光至昆
明往返航線,併俟情勢許可,依下列規定、開辦由昆明延展至香
港及上海航線。
(二) 歐亞航空公司或中國航空公司或其他由英國政府核准之中國公司
得立即開辦,由昆明至阿恰布或仰光往返航線。
(三) 除中英兩國政府嗣後另有商訂外,本辦法於五年期內有效,并自
任何一方政府通知彼方政府取消之日 (該日期不論在五年期滿前
或期滿後) 起一年期內繼續有效。
(四) 但中英兩國政府擔任中日兩國目前軍事行動停止後,於一適當時
機開始討論,俾可考慮於兩國政府同意之原則下,組織一中英公
司是否合宜,以期發展仰光 (或阿恰布) 昆明,香港 (及上海)
之航空線路,或并最後從有關各公司接辦上述各航空線。各航空
線路,應各經本國政府之核准。」
等由:查中國政府對於上開各條款完全同意。相應照復,即希
查照為荷。
本部長順向
貴大使重表最高敬意。
此致
英吉利國駐中華民國特命全權大使卡爾爵士閣下
西曆一九三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王寵惠 (簽字)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