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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5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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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臺北與亞太經濟合作秘書處有關捐助亞太經濟合作支援基金及亞太經濟合作政策支援小組瞭解備忘錄(中譯本)(西元 2020 年 11 月 04 日)
簽訂日期: 民國 109 年 11 月 04 日
生效日期: 民國 109 年 11 月 04 日
簽約國: 國際組織 > 亞太經濟合作
沿革:
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四日中華臺北代表中華臺北 APEC 資深官員 外交部國際組織司司長陳龍錦、見證人張惠娟與 APEC 秘書處代表 APEC 秘書處執行長 Tan Sri Dr. Rebecca Fatima Sta Maria 、見證 人 Denis Hew 簽署;並自一百零九年十一月四日生效

 
本瞭解備忘錄雙方

捐助方:中華臺北
受捐助方:亞太經濟合作(APEC)秘書處

本瞭解備忘錄目的
捐助方願意提供自願性捐助至相關 APEC 基金,以資助 APEC 有關提升會
員能力建構需求之經濟暨技術合作活動、區域經濟整合及包容性永續成長
。基此,捐助方已於 2020 年捐助 APEC 支援基金人類安全子基金、
APEC 支援基金數位創新子基金、APEC 支援基金海洋廢棄物管理暨創新
子基金及 APEC 政策支援小組。

捐助內容
捐助方已於2020年提供乙筆 150 萬美元之捐款(以下簡稱本捐款)予受
捐助方指定之帳戶。受捐助方已依照捐助方所指定之數額,將相關捐款轉
撥至合適之基金或帳戶。本捐款已於 2020 年轉撥其中 100 萬美元至
APEC 支援基金人類安全子基金、25 萬美元至 APEC 支援基金數位創新
子基金、20 萬美元至 APEC 支援基金海洋廢棄物管理暨創新子基金、5
萬美元至 APEC 政策支援小組。本捐款已依據中華臺北適當及適用之法律
與規範,在預算核撥額度內執行。

捐款管理
受捐助方將保管 APEC 支援基金人類安全子基金、APEC 支援基金數位創
新子基金、APEC 支援基金海洋廢棄物管理暨創新子基金及 APEC 政策支
援小組有關本捐款之財務紀錄,包括所有收入及支出帳目。受捐助方將在
捐助方要求下,提供捐助至前述帳戶之本捐款所有相關執行資訊之獨立年
度審計報告及書面報告予捐助方。

計畫核准
APEC秘書處可徵求並接受會員或論壇所提出之計畫案,包含捐助方在內之
會員均可根據 APEC 計畫申請之程序及指導原則申請 APEC 支援基金。
APEC 資深官員會議、各委員會及次級論壇將依據共同認定之標準及程序
評估該等提案,APEC 秘書處並向預算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為 BMC)提
出核准補助該等提案之建議。受捐助方將視需要,於向 BMC 建議核准補
助相關提案前,適時與捐助方進行先期諮商。有關 APEC 政策支援小組,
提案則依據其相關管理規定處理。

年度報告
受捐助方將準備APEC支援基金之年度報告,包括基金支用效益評估。該報
告將送交 BMC 及捐助方研酌。APEC 政策支援小組報告則送 APEC 政策
支援小組理事會討論。受捐助方將採行 BMC 及捐助方對該年度報告之意
見。

帳目審查
經審計之 APEC 支援基金財務報表將於備妥後併審計人員報告送交 BMC。
倘捐助方要求,經審計之財務報表影本可送交捐助方。APEC 政策支援小
組帳戶將依據其相關管理規定進行準備並接受審查。

捐款認可
APEC 將於相關會議、報告及新聞稿中具體說明中華臺北本次之捐款。

終止
本瞭解備忘錄將於簽署日生效,其中全部或部分條文得於任一方在任何時
間提出書面通知 30 天後終止。在本瞭解備忘錄終止後,捐助方承諾仍將
支付在本瞭解備忘錄有效期間業經核准補助之計畫經費。受捐助方將於收
到書面通知 30 天後將尚未經核准補助之計畫經費退還予捐助方。

本瞭解備忘錄於 2020 年 11 月 4 日在臺北及 2020 年 11 月 4 日在
新加坡以英文簽署一式二份。


中華臺北代表
陳龍錦
中華臺北 APEC 資深官員
外交部國際組織司司長

陳龍錦
簽名

見證人
張惠娟
………………………
[姓名]
………………………
簽名


APEC 秘書處代表
Tan Sri Dr. Rebecca Fatima Sta Maria
APEC 秘書處執行長
………………………
簽名

見證人
Denis Hew
………………………
[姓名]
………………………
簽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