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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04/19 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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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臺北與亞太經濟合作秘書處間有關捐贈亞太經濟合作支援基金及亞太經濟合作政策支援小組瞭解備忘錄(中譯本)(西元 2018 年 11 月 11 日)
簽訂日期: 民國 107 年 11 月 11 日
生效日期: 民國 107 年 11 月 11 日
簽約國: 國際組織 > 亞太經濟合作
沿革:
1.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十一日中華臺北代表中華臺北 APEC 資深官 員外交部國際組織司司長陳龍錦、見證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局長楊珍妮 與 APEC 秘書處代表 APEC 秘書處執行長 Dr. Alan Bollard 、見證人 APEC 秘書處政策支援小組主任 Dr. Hew Wei Yen(Denis Hew) 簽署 ;並自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十一日生效

 
本瞭解備忘錄締約雙方
捐贈方:中華臺北
受贈方:亞太經濟合作(APEC)秘書處

本瞭解備忘錄目的
捐贈方願意提供自願性捐贈(voluntarycontribution)至相關 APEC 基
金,以資助 APEC 有關提升會員能力建構之經濟暨技術合作活動,及推動
區域經濟整合。基此,捐贈方同意捐贈 APEC 支援基金一般性基金、
APEC 支援基金人類安全子基金、APEC 支援基金婦女與經濟子基金及
APEC 政策支援小組。

捐贈內容
捐贈方將於 2018 年提供乙筆 70 萬美元之捐款(以下稱本捐款)予受贈
方指定之帳戶。受贈方依照捐贈方所指定之數額,將相關捐款轉撥至其它
合適之基金或帳戶。本捐款係依據中華臺北適當及適用之法律與規範,並
在 2018 年其預算許可範圍內提供,其中 35 萬美元將納入 APEC 支援基
金一般性基金、20 萬美元將納入 APEC 支援基金人類安全子基金、10
萬美元將納入 APEC 支援基金婦女與經濟子基金及 5 萬美元將納入
APEC 政策支援小組。

捐款管理
受贈方將執行本捐款之行政及財務管理工作,並保存捐款至 APEC 支援基
金一般性基金、APEC 支援基金人類安全子基金、APEC 支援基金婦女與
經濟子基金及 APEC 政策支援小組之所有詳細之收入及支出項目之完整紀
錄。受贈方將在捐贈方要求下,提供捐贈至前述帳戶之本捐款所有相關執
行資訊之年度審計報告及書面報告予捐贈方。

計畫核准
APEC秘書處可徵求並接受會員或論壇所提出之計畫案,包含捐贈方在內之
會員均可根據 APEC 計畫申請之程序及指導原則申請 APEC 支援基金。
APEC 資深官員會議(SOM) 、各委員會及次級論壇將依據雙方認定之標
準評估該等提案,APEC 秘書處並向預算管理委員會(BMC) 提出核准補
助該等提案之建議。受贈方將視需要,於向 BMC 建議補助相關提案前,
適時與捐贈方進行先期諮商。有關 APEC 政策支援小組,提案則依據其相
關管理安排處理。

年度報告
受贈方將準備 APEC 支援基金之年度報告,包括基金支用效益評估,該報
告將送交 BMC 及捐贈方研酌。APEC 政策支援小組報告則送 APEC 政策
支援小組理事會討論。受贈方將採行 BMC 及捐贈方對該年度報告之意見


帳目審查
經審計之 APEC 支援基金財務報表及審計人員報告將送交 BMC。倘經要求
,經審計之財務報表影本可送交捐贈方。APEC 政策支援小組帳戶則依據
其相關管理安排進行查核。

捐款認可
APEC 將於相關會議、報告及新聞稿中具體說明中華臺北本次之捐款。

終止
本瞭解備忘錄將於簽署日生效,其中全部或部分條文得於締約任一方在提
出書面通知 30 天後終止。在本瞭解備忘錄終止後,捐贈方承諾仍將支付
之前已承諾在本瞭解備忘錄下業經核准補助之計畫經費。受贈方將於收到
書面通知後 30 天內退還任何尚未承諾使用之款項予捐贈方。

本瞭解備忘錄於 2018 年 11 月 11 日,在巴布亞紐幾內亞莫士比港以英
文簽署一式二份。


中華臺北代表
陳龍錦
中華臺北 APEC 資深官員
外交部國際組織司司長

陳龍錦
簽名

見證人
楊珍妮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局長
簽名

APEC 秘書處代表
Dr. Alan Bollard
APEC 秘書處執行長

Alan Bollard
簽名

見證人
Dr. Hew Wei Yen(Denis Hew)
APEC 秘書處政策支援小組主任

Hew Wei Yen
(Denis Hew)
簽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