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革:
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二十日及七月二十七日臺灣、澎湖、金門、馬
祖個別關稅領域代表經濟部部長鄧振中與賴比瑞亞共和國商工部代表部
長雅力士 阿迪於臺北及日內瓦簽署;並自一百零五年七月十四日生效
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個別關稅領域代表團與賴比瑞亞共和國代表團特
此通知世界貿易組織(WTO) 秘書長,雙方已就賴比瑞亞共和國加入世界
貿易組織案完成雙邊貨品市場進入談判。
雙方茲附上賴比瑞亞加入 WTO 後提供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個別關稅
領域之貨品關稅減讓承諾表(附件 1)。
此外,就附件關稅減讓承諾表第 6 欄所標示之貨品,於賴比瑞亞共和國
所受拘束之稅率上,賴比瑞亞共和國提供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個別關
稅領域初始談判權。
賴比瑞亞共和國承諾提供落地簽證待遇(抵達時)予持有載明國民身分證
統一編號之臺灣護照之持有人得無需簽證而能進入、離開、過境或訪問賴
比瑞亞共和國領土 7 至 30 日。
依照與貿易有關智慧財產權協定,特別是第 27.3 條第(b) 款之規定,
賴比瑞亞共和國承諾建立保護植物品種權之法律架構。就此保護言之,賴
比瑞亞共和國提供臺灣之自然人或法人之待遇,應不得低於其給予其他任
何國家國民之待遇。
本議定書以英文作成,共一式三份。
臺灣、澎湖、金門、馬祖 賴比瑞亞共和國
個別關稅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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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振中 雅力士 阿迪
部長 部長
經濟部 商工部
臺灣、澎湖、金門、馬祖 賴比瑞亞共和國
個別關稅領域
(時間)2015 年 8 月 20 日 (時間)2015 年 7 月 27 日
(地點)臺北 (地點)日內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