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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5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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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與祕魯投資合作協定(中譯本)
簽訂日期: 民國 95 年 12 月 19 日
生效日期: 民國 95 年 12 月 19 日
簽約國: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 > 秘魯
沿革:
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九日及十一月二十二日投資業務處處長邱柏 青與秘魯投資促進局執行董事簽署;並自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九日生效

 
投資業務處,地址為台北市館前路 71 號 8 樓,代表人為邱柏青處長(
以下簡稱 DOIS) ;與秘魯投資促進局,地址為 Av. Paseo de la
Rep?blica NO 3361,9th Floor,San Isidro,代表人為執行董事 Ren?
Cornejo D?az,國民身分證字號為 07189444 ,經由第 180-2004 EF/10
號部會決議所指派(以下簡稱 PROINVERSION) ,基於下列之條件及條款
,爰協議如下:

第一條 雙方
PROINVERSION 為秘魯國家行政機關,負責計畫、提出及執行民
間投資相關國家政策,以配合政府經濟計畫及整合政策。
PROINVERSION 亦根據先前之研究成果,負責制定民間投資計畫
,以吸引對秘魯有興趣之潛在投資者。
PROINVERSION 職責之一,係與其他民間及公立機關合作並籌劃
於秘魯國內或國外推動相關投資宣傳活動,以吸引外資投入。
投資業務處係隸屬臺灣經濟部之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促進外國投
資及本國與外國公司之技術合作、協助國內公司赴海外投資。
DOIS 其他重要職掌為:促進投資計畫、排除投資障礙及促進並
聯繫雙邊與多邊相關之投資事務。

第二條 目的
雙方均認知雙方之活動及目的具備潛在強大的協同作用,且雙方
之合作有利於彼此之共同目的。
因此,雙方同意本協定之目的,係就雙方關切事項全面合作,並
透過共同執行相關計畫及活動,致力推動兩國間投資。

第三條 合作領域
在本協定架構下,根據雙方活動之優先順序及可動用資金範圍內
,雙方承諾進行下列合作領域:
a 推動企業合作
PROINVERSION 及 DOIS 將向國內企業宣導對方國之投資與商
業機會資訊及因雙方長期合作、聯合下可得獲得取之利益。
基於此目的,雙方將發展活動、會議、商業訪問團、研討會與
出版品,以及發掘、推動特定投資計畫。
b 資訊之提供
PROINVERSION 及 DOIS 將進行任何有益於促進雙方成功合作
之資訊交換,尤其關於投資程序、企業資源、法律架構及投資
機會之既存、新增資訊。
基於此目的,雙方將主要就下列項目交換其各自所有之資訊:
‧投資之政治及經濟環境。
‧投資獎勵措施及政府計畫。
‧一般投資法律規定,包括設立公司及合資企業之特別法。
‧稅賦及海關體制。
‧商品及勞務之市場資訊。
‧基礎建設及公共事業。
‧勞動技能及成本。
‧金融資訊。
‧銀行服務。
‧雙方事先選定之特定產業或公司之資訊。
‧投資計畫。
c 確認商業夥伴
PROINVERSION 及 DOIS 將發掘各自國內具潛力之商業夥伴。
此項任務尤其包括:
‧發展並尋求商業夥伴之合作構想及方式。
‧確認商業夥伴及協助進行篩選。
‧協助執行合作案,以排除不公平及不合理之行政程序延誤。
d 附屬活動
為成功執行前述 a 與 c 項各項活動,DOIS 及
PROINVERSION 在其職權範圍內,得舉辦附屬活動,包括開發
特定計畫,或為雙方國內公司籌劃促銷活動及提供諮詢服務。
PROINVERSION 及 DOIS 將盡最大努力,互相提供秘魯及臺灣
公司尋求開發計畫及投資夥伴之相關資訊。
雙方在其能力及職權範圍內相互協助,提供任何雙方均有利之
合作方式。
任何聯合活動,如有需要且依個案情形而定,須經雙方研議及
同意。

第四條 雙方其他承諾
在牴觸第三條規定下,雙方將推動雙方官員間會議與任何形式之
合作,以增進彼此瞭解或有助於促成投資案之相關技術協助及合
作。

第五條 附加協定
雙方得協議擴大協定範疇或另簽署補充協定,以涵括未列入本協
定之個別或集體活動、承諾或行為。

第六條 合作領域之執行
DOIS 及 PROINVERSION 將協議建立前述第三條所列合作領域相
關執行及發展所需之準則。

第七條 協調窗口
為有效執行本協定,各方將各自指定協調窗口。
協調窗口應以書面指定,未來任何有關於協調窗口之變動,應儘
速將該通知送達於他方在本協定前言中所提之地址。

第八條 通訊
雙方於本協定內,任何欲向他方提出之訊息,應以書面為之。

第九條 免責條款
鑑於相互合作目的係為協助雙方國家之企業,PROINVERSION 及
DOIS 聲明互相免除任何因履行本協定所衍生之商業責任。

第十條 效期
本協定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效期為 1 年,除非任一方於效
期屆滿 90 天前以書面通知他方終止外,本協定自動逐次續延 1
年。


為此,雙方代表爰簽署本協定
本協定以英文簽訂之。


投資業務處 秘魯投資促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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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柏青 Ren? Cornejo D?az
處長 執行董事
2006 年 11 月 22 日 2006 年 12 月 19 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