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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5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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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日二○○二年〕第三國研修「研議議事錄」
簽訂日期: 民國 91 年 07 月 12 日
終止日期: 民國 91 年 07 月 20 日
沿革:
1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二日亞東關係協會副秘書長張厚純與財團法人 交流協會技術交流部長森川博文簽訂;並自九十一年七月十五日生效

 
第三國研修「研議議事錄」
根據「亞東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交流協會技術合作協議書」,亞東關係協
會與財團法人交流協會作成第三國研修計畫「研議議事錄」。
依據一九七四年十月四日亞東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交流協會 (以下稱交流
協會) 間所簽署之「亞東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交流協會技術合作協議書」
,亞東關係協會與交流協會為支援後進開發中國家經濟發展,就共同技術
合作項目接受第三國研修員計畫 (「熱帶與亞熱帶地區漁業永續管理」)
,並為確保是項研修課程之有效實施,研議雙方認同可行方案。

根據此項研議,兩協會同意作成附屬文件,並予尊重。
亞東關係協會副秘書長

交流協會技術交流部長
二 ○ ○ 二 年 七 月 十 二 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