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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4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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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日二00一年)第三國研修「研議議事錄」
簽訂日期: 民國 90 年 09 月 21 日
終止日期: 民國 90 年 10 月 11 日
沿革:
1.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一日亞東關係協會副秘書長余吉政與財團法人 交流協會技術協力部長森川博文簽訂;並自九十年九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第三國研修「研議議事錄」
根據「亞東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交流協會有關技術合作之協議書」,亞東
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交流協會作成關於第三國研修計畫之「研議議事錄」

依據一九七四年十月四日亞東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交流協會 (以下稱為交
流協會) 間所簽屬之「亞東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交流協會關於技術合作之
協議書」,亞東關係協會與交流協會就支援後進開發中國家經濟發展,共
同研議技術合作安排接受第三國研修員計畫 (「農業發展政策及經營管理
」) ,並為確保是項研修課程之有效實施,研議雙方認同可行方案。
根據此項研議,兩協會同意作成附屬文書,並加尊重。

亞東關係協會副秘書長 余吉政
交流協會技術協力部長 森川博文

二○○一年 九 月 廿一 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