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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5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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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與布吉納法索外交國際高等研究院協定
簽訂日期: 民國 104 年 01 月 28 日
生效日期: 民國 104 年 01 月 28 日
簽約國: 非洲地區 > 布吉納法索
沿革:
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八日中華民國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副院長徐勉生與布吉納法索外交國際高等研究院院長宮秉內於臺北簽署 ;並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八日生效

 
基於對國際專業高等教育機構學術合作重要性之認知;

基於對進一步發展外交合作並提高外交人員職能學養之關切;

在強化政治、經濟、文化與財經等領域研究之架構下;

期望建立在國際法、外交權法及其他一切有助外交行為與國際關係學門之
資訊交流;

中華民國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與布吉納法索外交國際高等研究院,
以下稱締約雙方,協議如后:

第一條
雙方同意就彼此之學程與其他學術活動進行積極之交流。

第二條
雙方承諾在共同關切之領域促進學者、專家與研究員之交流。
雙方得採行措施鼓勵訓練課程研討會與說明會之舉行,特別是由彼此官員
舉辦上揭活動。

第三條
雙方得就輪流於臺北與瓦加杜古舉辦課程及研討會之可能性,進行諮商。

第四條
雙方將就各自之出版品及其他公、私部門出版之文件,進行交流。

第五條
雙方得就共同關切之活動進行資訊交流,特別是國內及國際會議之參與,
以及學術與外交人員培訓機構會議之資訊。

第六條
本協定以中文及法文各繕二份,並由雙方代表於本協定簽字,以昭信守。
本協定自簽署日起生效,效期 3 年。倘締約之任一方未於本協定效期屆
滿之 3 個月前向另一方以書面表達其終止之意,本協定將自動延長 3
年。
本協定於西元 2015 年 1 月 28 日在臺北簽署,以中文及法文各繕製兩
份,兩種文字約本同一作準。


中華民國外交部 布吉納法索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外交國際高等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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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長 徐勉生 院長 宮秉內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