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革:
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十二日駐捷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代表汪忠
一與捷克經濟文化辦事處代表易禮哲於布拉格簽署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八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 10920045491 號令公
布自一百零九年五月十二日生效
本協定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條款(如附件)適用於臺北財政部
主管稅法所適用之領域及捷克共和國財政部為租稅中央主管機關所屬之領
域。
捷克經濟文化辦事處應以書面通知駐捷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前述協定條
款制定成為捷克國家法令及預定實施日期。
駐捷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應以書面回復捷克經濟文化辦事處前述協定條
款在臺北財政部主管稅法所適用領域之適用,確認其預定實施日期與捷克
經濟文化辦事處書面通知所載日期一致。
駐捷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捷克經濟文化辦事處應以書面相互通知對方
,任何可能造成前述協定條款中止或終止之法律或政策修訂。
為此,雙方代表業經合法授權,爰於本協定簽署,以昭信守。
本協定以英文繕製兩份,西元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於布拉格簽署。
駐捷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捷克經濟文化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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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忠一 易禮哲
代表 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