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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個別關稅領域與紐西蘭經濟合作協定(中譯本)
簽訂日期:
民國 102 年 07 月 10 日
生效日期:
民國 102 年 12 月 01 日
簽約國:
亞太地區 > 紐西蘭
附檔:
附件1A:紐西蘭針對原產於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個別關稅領域之貨品之關稅減讓清單.PDF
附件1B:中華臺北針對原產於紐西蘭之貨品之關稅減讓清單.PDF
附件1附錄:中華臺北針對液態乳及鹿茸之關稅配額.PDF
附件2: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清單.PDF
附件3:紐西蘭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個別關稅領域經濟合作協定第11章(政府採購)之附件.PDF
附件4:紐西蘭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個別關稅領域經濟合作協定第13章(跨境服務貿易)及第12章(投資)不符合措施.PDF
附件5:徵收.PDF
附件6:商務人士短期入境承諾表.PDF
附件7:環境貨品清單.PDF
附件8:仲裁庭標準程序規則.PDF
原產地實施程序執行協議.PDF
紐西蘭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個別關稅領經濟合作協定之「影視共同製作之執行協議」.PDF
紐西蘭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個別關稅領域空運協定.PDF
沿革:
1.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日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個別關稅領域代 表常以立與紐西蘭代表裴仕文於威靈頓簽署;並經締約雙方內部必要程 序完成後始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003081 號令 公布「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自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一日施行
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個別關稅領域與紐西蘭經濟合作協定(中譯本)
,內容詳如附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