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0/20 04:31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P
下載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所有條文
法規名稱:
廢
我國廠商接受國外委託加工出版品出口輔導辦法
廢止日期:
民國 89 年 12 月 30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新聞局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為促進國內出版、印刷及有聲出版品錄製事業之發展,鼓勵其技術升級並
便利輸出,特訂定本辦法。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加工出版品包括新聞紙、雜誌、圖書、有聲出版品。
第 3 條
加工出版品出口,應檢附國外委託人授權文件,連同加工出版品樣本向行
政院新聞局申請核准,並悉數運交原委託廠商,不得在國內出售散佈流傳
。
前項加工出版品如屬有聲出版品,其授權文件應經官方或當地合法公證機
構公證或由經政府核准成立之國際性相關著作權人組織查證。但加工有聲
出版品附鑄來源辨識碼者,不在此限。
第 4 條
臺灣地區廠商接受委託加工大陸地區出版品,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第 5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