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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會漁會信用部設立許可證收費標準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02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附檔:
附表 農會漁會信用部設立許可證收費基準.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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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本條文有附件
第 2 條
農會、漁會信用部及其分部申請核、換或補發設立許可證相關收費基準如附表。
第 3 條
本標準所訂規費,應於提出申請時繳交。
第 4 條
本標準所定收費數額,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等影響因素,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第 5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