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11:54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P
下載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所有條文
法規名稱: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航測及遙測分署組織規程
發布日期:
民國 112 年 07 月 3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編制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為辦理航測及遙測事項,特設航測及遙測分署(以下簡稱本分署)。
第 2 條
本分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農業與自然保育管理所需航測及遙測計畫之擬訂、執行及技術發展。
二、航測與遙測資料之蒐集、處理及控制測量。
三、航測及遙測資料之圖資測製。
四、航測與遙測圖資倉儲管理之規劃及執行。
五、航測與遙測圖資流通供應之擬訂及執行。
六、航測與遙測資料於農業及自然保育管理之判釋、調查及影像應用。
七、航測及遙測相關服務資通安全之執行。
八、其他有關航測及遙測事項。
第 3 條
本分署置分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分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
第 4 條
本分署置秘書,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第 5 條
本分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第 6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