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5 19:07
:::

加入資料夾:

所有條文

法規名稱: C 型肝炎病毒核酸對照標準品供應收費標準
廢止日期: 民國 104 年 01 月 30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衛生福利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本標準適用範圍為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供應之 C 型肝炎病毒核
酸對照標準品。
C 型肝炎病毒核酸對照標準品供應品目之收費標準如下:
┌───────────────┬──────┬───────┐
│供應品目 │收費標準 │備註 │
│ │(新臺幣元)│ │
├───────────────┼──────┼───────┤
│C 型肝炎病毒核酸國家標準品 │3,000 │每瓶 │
│(HCV RNA National Standard) │ │ │
├───────────────┼──────┼───────┤
│C 型肝炎病毒核酸工作標準品 │3,000 │每組 │
│(HCV RNA Working Reagent) │ │(3 瓶/組) │
└───────────────┴──────┴───────┘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