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0/20 07:01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P
下載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所有條文
法規名稱:
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合格證書收費標準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4 月 17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合格者,應繳納證書費每張新臺幣三百元後始發給合格證書;申請補發或換發合格證書者,亦同。
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